重庆公交坠车事件的一点思考
2018-11-03 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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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车事件的一点思考

通天文化创作社

时事散议

吴 齐

2018年10月28日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车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悲惨事件,事件大体的前因后果基本上已经浮出水面。本来以前也曾发生多起类似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但未曾引起人们及有关部门足够的高度重视,总要等到付出巨大代价后才会引起重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能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

如果征对之前曾多次发生的这种以严重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肇事者进行了严惩,比照以纵火、投毒等严重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判刑重惩,达到惩前毖后,以敬效犹,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的作用。也许就能有效避免这种人为的极其愚蠢的妄为造成重大悲剧的发生。

这次重庆公交车坠车事件,人们往往只看到表面上最终的结果的直接原因,但从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引起事件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更直接原因确不可忽视。

公交车改道的事,一是公交车公司理应做到在车内张贴《告示》告知乘客,或由公交车司机在改道区域口头提示告知乘客,尽到公交公司的告知责任义务(既是公交公司的责任,也是必须的义务)。从这件事上,错过站点不是乘客的过错。二是,既然错过站点不是乘客的过错,公交公司就有责任人性化一点,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破例在不是站台的地方停车让乘客下车,尽早结束对无故错过站台的乘客权益的进一步侵害,尽早结束侵害权益的状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是不是这样就可以避免后来造成巨大的悲惨事件呢?双方的不理性行为故然可恶,可是对造成不理性行为的前因后果诸多细节不得不引人深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惨痛的教训当引起各方更多的思考。

在公交站台停车当然是普遍性的规定,可是,凡事除了普遍性还有特殊性,制度规定是死的,特殊情况灵活特殊处理是不是更合理一些?

这件事上因刘姓女乘客的不理性行为造成重大的恶果当然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但是不是也可以从尊重个人权益方面作些思考?

多尊重他人权益,尽量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减少隐患,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后果,以利社会稳定。

再一个问题是国人历来喜欢讲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麻木不仁,冷莫无情。岂不知社会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都在社会这条船上,如果社会这条船沉了,人人都将是牺牲者,人人都不能幸免。就这次公交车坠车事件来看,假如哪怕有一个人站出来帮助公交车司机制止那个泼妇的撒泼行为,在那关健万分危险的一刻,公交车司机见有人帮助自己,心里也会得到一丝安慰,也相应的减缓怒火攻心,利于理智的处理严重危险的危机。或许就能避免惊天的惨剧。

社会真的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社会好了大家都好!社会上因不公或其它什么原因使人受到伤害,将使社会上其它更多的多少人受牵连受到伤害!

2018年11月3日于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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